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渭南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落实落地,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方案》立足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有关规定,考核指标分两部分,对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渭南高新区、渭南经开区、卤阳湖党工委、管委会的考核,涉及五项内容,主要包含党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公众满意程度。对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考核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和污水垃圾处理厂提升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中省市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方案》规定,考核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参加。考核步骤分自评总结、核实核证、综合评价和结果反馈四步走。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特别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 《方案》指出,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作为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财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 《方案》要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需要问责追责的,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依规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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